江苏:奔驰价格垄断被罚3.5亿 部分经销商也遭罚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杨毅沉)继奥迪、克莱斯勒后,又一家车企因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受到处罚。记者23日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去年以来,奔驰公司下调部分配件价格,但这仍然难以让其逃避违反《反垄断法》的制裁。江苏省物价局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江苏省内授权经销商开展反垄断调查发现,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除了车企的垄断行为,部分经销商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其中,苏州、南京、无锡等地经销商,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的调查,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对此,江苏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
针对我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记者从梅赛德斯-奔驰了解到,这家车企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处罚,并将立即遵照执行。与此同时,奔驰表示,已通过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已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奔驰表态称,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在公司内部、经销商网络,以及各个业务环节加强法律规范和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去年,由于违反我国《反垄断法》,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被罚近2.5亿元,8家奥迪经销商被罚近3000万元;克莱斯勒及其3家经销商因为类似原因被处以3000余万元和200余万元的罚款。
除了整车企业,我国反垄断部门去年还对日本12家零部件及轴承企业开出12.35亿元的罚单。在我国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反垄断执法压力下,捷豹路虎、本田、丰田等相关车企纷纷宣布对整车和配件进行降价。记者采访多家车企负责人,他们均对中国反垄断执法表示配合和支持,并表示将遵守中国的反垄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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