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上海在线
返回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在线 > 国内 > 文章内容

北京:电动汽车将按充电电量收取充电服务费

作者: admin 来源: 人民网 时间: 2015-05-07 阅读: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北京市发改委7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天北京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可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二、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上一篇:养老金个人账户入不敷出 面临亏损风险 下一篇:我国将再度上调烟草税 香烟将涨价10%以上

相关阅读

发表文章

最新评论

更多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