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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平安才是保险目的,第三方代办并不能全额退保

作者: 编辑 来源: 互联网 时间: 2020-03-26 阅读:

  2007年,客户郭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并按期缴纳保费。到了2019年,郭先生因为经济原因想将该保单退保,但在咨询保险公司后觉得退保损失较大,正当其犹豫不决时,自称是“专业代理保险全额退保”的李某通过朋友圈找上了郭先生,称自己可以帮他办理全额退保。

  经过多番游说,李某取得了郭先生的信任,并以帮助郭先生办理保险全额退保的手续费为由,从郭先生初骗取款共计人民币148934.00元,挥霍一空。一段时间后,郭先生向保险公司询问全额退保办理的进度,才被告知根本没有办理,李某也已联系不上,不仅没有实现全额退保,而且还损失惨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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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保险消费者避免保费损失追求全额退保的心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退保理财”、“代理全额退保”的诈骗术屡屡得逞,甚至已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对保险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保险消费者应注意识别和防范,以免踏入陷阱。

  在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代为全额退保”。收取“手续费”并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这一做法不仅可能上当受骗,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也极有可能被非法利用,造成更大的损失。

  更有甚者,有保险消费者在明知代理机构虚构事实骗取“全额退保”的情况下,依然配合其编造理由、伪造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消费者涉嫌与代理机构共同构成诈骗犯罪。若消费者配合代理机构恶意投诉保险公司,不仅扰乱金融秩序,依据银保监会《关于报送恶意投诉相关信息的函》,还会造成消费者下次投保时保费增加,甚至不再符合投保条件,得不偿失。

  针对这类情况,保险消费者应明确——保险公司在被保人发生约定的理赔情形后,按照约定予以赔付;而相应的,投保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单义务,在退保时严格按照约定规则进行,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

  同时,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前也应官方途径充分了解保单内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再做决定。比如全额退保,只有在保单在犹豫期内才有可能实现,一旦超出犹豫期,想要实现全额退保是不可能的,只能退回保单现金价值,而且退保后还会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甚至可能被拒保的风险。

  保险消费者也应该谨记一点,保障人身财产平安才是我们投保保险的目的,缴纳保费不是最终目的,保险保障才是我们投保保险所求,切勿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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