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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观察在京发布

作者: 编辑 来源: 互联网 时间: 2021-03-03 阅读:

2021年3月1日,新《证券法》修订实施一周年之际,《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观察》在京发布。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修订实施以及实施后证券欺诈纠纷呈现的新特点、司法裁判倾向、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义务的变化等均受到资本市场广泛关注。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以近一年代理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证券欺诈案件及相关行政案件为依据发布本观察,旨在捕捉新《证券法》实施后的司法裁判导向,特别是对证券服务机构这一特殊市场主体的裁判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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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陈永学律师,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同花顺华北区上市行业线总监杨伟杰,洞见资本高级合伙人覃琦,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金宇律师、黄丹越律师等多位资本市场专家学者出席本次发布会。发布会现场,由陈永学律师首先致辞,陈律师表示本次发布活动是继2020年证券注册制背景下证券欺诈纠纷与投资者保护论坛之后的又一次重要活动,彰显了中银律师事务所在证券业界的突出地位,并已经在证券纠纷领域走在了行业的前列。

随后,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发布年度观察并介绍有关情况。该观察以新《证券法》修订实施一周年为背景,通过对裁判文书大数据统计、案件裁判分析、典型案例剖析等几方面内容的分析,阐述了证券欺诈纠纷的新特点;针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不同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重点探讨;并提出了证券服务机构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对此,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表示:资本市场在近一年来发生了显著变化,作为券商相关业务的从业者,感受到了做项目过程中的种种压力,越来越多地去考虑项目法律风险的问题。从行业角度出发,证券法的修订实施势必让一些中小证券服务机构自动放弃这类证券业务,因为无法承受巨大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巨额赔偿。同花顺华北区上市行业线总监杨伟杰表示:同花顺一直致力于服务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信息化、社会舆情和大数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目前的感受来看,证券中介机构已经明显开始受到强监管的压力,但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这方面的意识尚不如中介机构。因此,同花顺也考虑以证券法修订实施为契机,通过培训等方式,为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洞见资本高级合伙人覃琦表示:在证券注册制背景下,更加考验拟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质量,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我们常常要和企业沟通一些资本运作的基础知识,已经上市或挂牌后法定义务。在遴选项目时,也会更加注重那些资质相对较好,符合上市或挂牌基础条件的企业。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则通过沟通的方式不再受理前期的辅导业务,并以此来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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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同花顺华北区上市行业线总监杨伟杰、洞见资本高级合伙人覃琦、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金宇律师及黄丹越律师围绕证券服务机构担责热点问题进行圆桌对话,并与现场专家、律师进行了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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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观察的发布,是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继2020年12月《证券发行注册制背景下的证券欺诈纠纷与投资者保护论坛》后针对《证券法》修订实施影响的又一次重要解读。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是业内首家专门研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该中心由吴则涛律师发起设立并担任主任,现已有多名高级合伙人、合伙人、资深律师加入。证券欺诈纠纷作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争议,一直以来受到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的重点关注,通过代理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吴则涛律师于2020年,发布《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一书,其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作为重要的一章载入本书,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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